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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办理ODI备案的申请条件及限制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大同办理ODI备案的申请条件及限制

ODI备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国内公司为股东在国外设立一个新公司然后往那边汇投资款,这种叫新设,另一种是在国外收购一个公司或者收购其部分股份然后汇投资款,这种方式叫并购。

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类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投资主体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ODI备案有很多的叫法,一般的叫法是境外投资备案,还有些银行会说成是外汇批文或的批文,其中这个备案大致流程是这样的:先去商务委审批签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再去备案签发《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ODI备案申请条件

需经省发改部门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是指注册在省内(不含宁波市)的企业(不含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其中对“投资活动”、“企业”、“控制”的定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执行。


核心提示: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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