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具体为:
企业向省商务听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备案,由省商务厅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地方企业备案步骤及材料: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投资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系统上传电子版);
境外公司注册文件(系统上传电子版);
境外项目合同或境外并购协议(核心内容需上传电子版,需附翻译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董事需签字);
境内企业新财务审计报告;
前期工作说明(包括境外项目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相关单位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证书》。
发改部门
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管理。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分别需要在国家、陕西省两个网站进行申报,待以上两个网站审批通过后,再将纸质文件报送发改委。
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累计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额的15%),投资主体可以对项目前期费用提出备案申请。经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除了在系统上需要填报的信息,还需要的资料有: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必须是带企业发文号的红头文件);
3、其他附件材料(①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②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③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⑤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⑥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相关规定:《陕西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 》(陕发改外资〔2018〕931号)
外汇登记
1、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2、企业在获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在相关银行办理。
境内机构在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