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备案办法》内容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三是突出依法行政、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维护秩序。
对于申请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将“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也作为审核的条件之一。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尤其是对外并购增长持续迅猛,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从目前境外投资项目实践中看来,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核准变为备案,将会激发国内企业的投资热情与积极性,有望推进境外投资再攀高峰。
在《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