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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企业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韶关企业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若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一、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二、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三、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1、核准:30个工作日

2、备案:20个工作日

——————————

日前, 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报送投资主体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和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 旨在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投资动态,细则提出投资主体的境内出资部分,  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科学研判和分析对外投资发展趋势,便于对企业进行监督、规范,细则的颁布有利于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中严格按照细则的规定一步步推进对外投资流程,商务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细则》,无疑将更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对外投资发展。 应在实际投资发生的次月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 细则是对去年出台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具体化

核心提示: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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