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相关要求及资料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相关规定: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或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及附件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境外投资备案全解析,教你有效应对海外投资新形势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