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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形式。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2)投资方式。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3)投资目的。境外投资的直接体现,是获得了对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4)投资领域。境外投资的行业领域,可涉及我国国内法律允许投资的国民经济各领域。
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1.8亿美元、同比增长14.6%,占比63.5%;其中,房地产业使用外资4.3亿美元、同比下降47.6%、占比进一步收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使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书外资2.9亿美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使用外资6941万美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使用外资5861万美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使用外资5776万美元,批发和零售业实际使用外资507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