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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材料及常规流程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淄博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材料及常规流程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申请人自备)1份(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1份)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加盖公章。)

6.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申请人自备,需加盖公章)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文件请加盖公章。变更类请交回原证书。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正常程序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1)处室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 (2)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复审。 (3)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4)处室负责人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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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近几年的情况来看,2017年美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超过3000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
我国2018年前11月境外投资备案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为7932.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折合美元1212.6亿美元(不是现在的实时汇率,是按照各期引入资金时的汇率),美元名义下同比增长1.1%。因此,预计2018年全年境外投资备案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额或为1320亿美元左右。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尤其是对外并购增长持续迅猛,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从目前境外投资项目实践中看来,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核准变为备案,将会激发国内企业的投资热情与积极性,有望推进境外投资再攀高峰。


核心提示: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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