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如下: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2、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3、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4、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截至去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覆盖了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类别,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业等5个行业的投资存量均超过千亿美元,合计在投资存量中的占比高达79.7%。
高峰分析,1—4月全国吸收外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高技术制造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0.2%,占比达20.8%。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296亿元,同比增长79.5%。其中,一药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一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同比分别增长31.1%、70.7%和513.6%。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301.1亿元。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同比增长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