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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近几年的情况来看,2017年美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超过3000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
我国在2018年前11月境外投资备案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为7932.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折合美元1212.6亿美元(不是现在的实时汇率,是按照各期引入资金时的汇率),美元名义下同比增长1.1%。因此,预计2018年全年境外投资备案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额或为1320亿美元左右。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
(3)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4)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本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
我国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