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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odi备案商务局申请要点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济宁odi备案商务局申请要点

商务部申报要点:
商务部申报办理方式
先在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商务部与省级商务厅分工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务部核准/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电子文件通过网络递交,纸质文件递交至政务大厅。(文件模板详见本文底部百度网盘链接)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二)《境外投资申请表》;
(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有关部门对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有关补充材料:
•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合同、协议);
•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 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 价等) ;
•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 前期报告表》;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商务部门核准/备案成功后发放的证书
• 《企业境外投资证》;发证机关:商务部或省级商务厅。
• 文件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2 年,如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 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应在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
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 企业应当按照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在实操中,有几种情况适用重新备案而不适用变更:
1、现投资额超过原备案金额;2、被投资企业国籍发生变化的;3、被投资项目根据划分属于其他级别机关主管的。


核心提示: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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